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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年伦敦公约》(下简称公约)自生效以来近20年的实践证明,该公约的基本框架和大部分条款是行之有效的,在全球的海洋倾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约实施的不断深入及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意识的普遍增强, 公约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需要对公约进行修正和补充。为此, 1992年11月召开的第15次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决定对公约进行全面修改, 修改工作将于1996年完成。目前,已召开了两次公约修改组会议和一次以审议修改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缔约国协商会议。本次会议就公约条文及附件的修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磋商, 某些问题已达成了一致, 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也趋于明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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