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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锦明.评价海洋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效益的新尝试[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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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海洋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效益的新尝试
刘锦明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摘要:
海洋国土资源, 包括港口、水产、盐业、海底油气、滨海砂矿、海洋能、海滨芦苇、海滨旅游资源等等。就某一个沿海省或市而言, 各省辖市或市辖县区之间某一种海洋国土资源的开发效益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如大连市各县区水产资源的开发效益, 以海水产品总产值为指标来衡量, 1987年庄河县最高, 共2.05 亿元, 长海县第二, 1.72亿元, 其它县区亦可依次排出高低顺序; 盐业、港口、旅游均可依照某一指标衡量后排出先后次序。但是, 从海洋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角度来看, 究竟哪些县区综合开发的效益较高, 哪些较低, 单靠开发现状的描述是无法区分的, 而且, 不同海洋国土资源的开发效益又不能简单相加, 以算数和的大小代表综合开发效益的高低. 为此, 笔者在参加编制《大连市海洋一资源综合开发夫菇豁时, 采用综合等标效益法(或称加权平均法) 评价了各县区水产、港口、盐业和海滨旅游四种海洋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益, 不仅可以直观地区分各县区综合开发效益的高低, 而且为全市海洋国土开发的总体规划与布局打下了良好基础,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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