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 2006年10月13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这两个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海域使用权的设定、变更和登记等重要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仍未在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中得到具体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建设,将是今后落实《海域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拟对建立我国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希望对这项工作有所裨益。 |
| 关键词: |
| DOI: |
|
| 基金项目: |
|
|
|
|
| Abstract: |
|
| Key w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