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南极活动呈现多样化发展,既包括科研、调查、监测,也包括渔业、旅游、生物基因开发等产业等多领域活动。尤其是我国南极旅游人数激增,并呈快速上升趋势。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既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南极条约的环境保护管理义务,又涉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依据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履行《南极条约》等国际公约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对此高度重视。2月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对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等所有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对南极环境及生态有特殊影响的部分考察活动进行许可;要求开展南极活动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并报国家海洋局;同时将对南极活动组织者和活动者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关责任,建立南极考察活动的征信体系;还将根据南极自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南极活动总量控制制度。
《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建立以环境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南极活动管理制度,维护我国在极地事务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同时引导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有序开展,既保护南极生态环境,又有利于满足人们对南极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