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围填海的总体情况。
一、2013年以来全国围填海的总体情况
2013年以来,国家海洋局与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之中”的要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围填海管控。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据统计,2013年全国填海面积达到15413公顷,随后逐年下降,年均下降22%。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与2013年前五年相比,全国填海面积降幅近42%。
毋庸置疑,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
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不做调整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抽调骨干力量300余人组成6个国家海洋督察组,海洋局党组成员担任组长,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当面沟通、外业核查等方式,分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期间共与53名省级领导,771名有关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14173份;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196件,各督察组分批向省(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对6省(区)沿海35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运用飞机、无人机、船舶、卫星遥感等手段,对756个项目开展了外业核查。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结合第一批督察情况来看,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二、2013年以来采取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采取了一系列围填海管控的硬措施:
一是密集出台政策,完善严管严控的制度体系。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出台《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制定配套细化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规程,不断完善围填海管控的制度体系。
二是率先在海洋领域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2014年,在渤海全面建立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截至目前,沿海11省(区、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除上海外均已发布实施,将全国近岸管理海域的30%和大陆岸线的37%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是实施区域限批,对围填海项目实行有保有压。在渤海实施“四个暂停”措施,即暂停受理和审批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和审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暂停下达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指标,以及暂停选划临时倾倒区。在以下海域禁止围填海,包括重点海湾、海洋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点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等。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不再分省下达围填海计划指标,围填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四类用海项目。
四是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严格填海项目论证、环评审查。出台《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等技术标准,将生态用海要求纳入用海审查内容。严格填海项目环评审查,敢于碰硬,对存在严重缺陷的环评报告不予批准。
五是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强化压力传导。针对围填海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与辽宁、浙江和海南省政府及有关地市政府领导进行了面对面沟通、约谈。
六是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2017年完成了沿海11个省区市围填海专项督察全覆盖。就在昨天,第一批6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海洋督察对6省(区)的工作进入整改追责阶段。督察组明确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6省(区)要切实整改,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启动问责机制,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十个一律”“三个强化”是指:
1.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2.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3.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4.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
5.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
6.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7.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
8.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9.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
10.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11.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
12.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
13.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三、海洋生态修复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针对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海域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力度,着力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海洋生态重大修复工程。“十二五”以来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岸线260多公里,整治修复海岛52个,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41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
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奖补资金等手段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修复工程,计划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